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有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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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14: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在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分包;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