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和女朋友约会时,他前后转移了30万元,但我们没有说借,他只是寄给我,现在我们分手了,他要我还钱,我应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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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之后是需要还的。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
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那就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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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钱是赠与的,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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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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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