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提交的材料有一定的规定,具体如下:一、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要求(一)申请的主体。1、事故各方当事人。2、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
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