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法拍卖流拍怎么处理

2023-08-19 16: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拍卖流拍的处理方式为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日之内,法院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三次。如果三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对其可以表示允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司法拍卖出现流拍情形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及时组织下一次拍卖;若三次流拍,则应当将其进行变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