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在我一点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的身份信息领工资,使我产生了个人所得税我该怎么办?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8-19 16: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做工资这属于偷税的违法行为,对于该行为,被冒用身份证的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士可以直接在个税APP上进行申诉,或者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对于该行为应当进行严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中奖等偶然所得是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来代扣代缴;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以及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如果将投诉人的劳务报酬以工资薪金的名目发放,年度汇算劳务报酬收入没有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将造成投诉人无法退税;自然人被企业盗用身份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自然人增加申报或缴税义务;因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部分享有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人群相应的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