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卖方,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已快一年了,因不动产的出台,市政府上年七月停止办理过户,一直到现在都不能办理过户,我现在可以提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解除合同吗?

2019-06-04 17:5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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