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视居住怎么撤销,法律上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3-08-19 18: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视居住的撤销应当根据案情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由检察长作出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送达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至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的撤销: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监视居住,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监视居住,并通知执行机关,以及将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