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必须存在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