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同意离婚,不想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怎么能快速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8-20 05: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这种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如果一方未能在未来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以督促当事人履行。如果一方仍未履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双方中任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认定存在婚姻破裂的情形,则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支持另一方的诉讼请求。
  • 提出离婚申请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提出离婚主张,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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