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
2023-08-20 08:4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的时效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行政复议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负责,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其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