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上了两年多,到今年12月27号合同到期。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没有给交劳动保险。可是公司以到了退休年龄为由不在给我续签合同。请问我是否应该有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4 18: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到期房屋买卖保险分类:
    1、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
    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2、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3、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
    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可见,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即使单位没有和您续签合同,而又要求您继续工作的,在这期间您是可以找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处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和影响呢?   
    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的,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2、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3、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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