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
收养子女,应当夫妻
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