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如何定房屋的抵押权

抵押担保
2023-08-20 09: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设立房屋的抵押权,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其中应当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屋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