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后,工伤保险陪医药费,工司垫付的还给工司吗

社会保险
2023-08-20 10: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发生了工伤,工伤医药费需要依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工伤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先由公司垫付,然后由保险公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然后将工伤保险报销费用,还给公司即可。供参考。
  • 法律分析:员工发生工伤后, 只要各项费用是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里 ,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