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把我电动车摔坏,拒不赔偿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0 10:5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拒不赔偿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拒不赔偿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提起民事诉讼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对于赔偿数目具有重要作用,一般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费用、误工时间证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交通费票据等材料。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要提供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或者维修费用明细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分析:被电动车撞了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愿意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进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