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实不是因为原告的过错,而是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律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诉讼时效,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
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