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反悔的撤销方法如下:
1、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有异议,未经司法确认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医疗事故已经确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请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调解。
一、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