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方式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组织听证会,举行听证时,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和质证,处罚听证应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确认之后进行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