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摔伤了,学校连电话都没打,也没人出来。这件事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0 11: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2、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
    1、拨打市长热线如实反映情况;
    2、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地方领导反映问题;
    3、去教育部门反映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以由学校和双方家长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相应处罚。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在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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