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情鉴定需要预约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0 12: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预约。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伤情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伤者申请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的,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
    4.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