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小孩在校期间上体育课??打篮球活动中??同学在后面推了一下??结果摔倒??目前骨头断了治疗当中??我想问一下??责任方是谁??同学还是学校??或者同学和学校都有责任??应该付什么责任??等我小孩康复以后再向信任方索赔??会不会失去法律时效

其它
2019-06-04 19:2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并于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杀了几个人,则根据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这里认为的必须追诉是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对国家稳定产生较大后果等情形的。而且这个时效是有个前提的,即国家机关(公安、检察、安全等)不知情或知情未予立案的才适用二十年,否则为无限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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