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土地纠纷
2023-08-20 14: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依法办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具体的处理方式,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申请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