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医院聘请的护士,产假只有两个月,就让我去上班,请问我休息两个月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8-20 15: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法律分析】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