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20 15: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当认定该行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宅基地的使用、建造应当合乎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当认定该行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宅基地的使用、建造应当合乎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