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发出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类污染,由公安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公安部门监管起来比较麻烦。
目前,从管理的便捷角度考虑,此类噪声投诉主要还得依靠物业公司来出面解决,但物业公司只能监督而没有执法权。
二、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有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音污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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