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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时一般有哪些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0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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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伤残鉴定时一般有下列注意事项:1、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法律依据:车祸伤残鉴定时一般有下列注意事项:1、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车祸伤残鉴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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