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还款

房屋买卖
2023-08-21 01:2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在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一定的方式进行还款。①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银行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需要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法律分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房人会发现,贷款之后的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随时调整。这种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叫“自由还款”,是国际通行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方式包括市管公积金贷款和国管公积金贷款两种,还款方式只能是自由还款方式,没有其他的方式。但是,市管公积金贷款改变还款数额只需要电话通知即可,而国管公积金贷款要改变还款数额必须亲自到银行变更还款数额。但是都不得低于银行设定的最低还款数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公积金里的钱可以还房贷用。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变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法律依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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