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才能办低保有什么条件

2023-08-21 07: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规定需要满足以下低保条件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一如何申请低保
      (1)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2)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不同地方,大病补助的补贴金额也不同,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
    根据了解,大病有两次补助,大病补助一般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是10000元。二次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是40000元。
    二脱贫的意义
      (1)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激励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
    我们做到了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所以能够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
      (2)马克思主义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贫困进行了批判。
    对资本主义贫困现象的深入观察、贫困实质的深刻揭露、贫困根源的深层把握、消除贫困的理论探索,以及对实现“所有的人富裕”的社会追求,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一、城市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农村低保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农村居民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首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然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接着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优待的居民,那么他们的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