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期间房贷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1 08: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期间房贷的处理方式:个人房贷由个人承担,共同的房贷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分居房贷的处理办法:1、夫妻分居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或是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就还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承担;2、夫妻间有财产约定的,第三人不知情的,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居后还贷依然属于婚姻期间的债务,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未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