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程序包括:1、拘留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拘留申诉书,写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2、执行拘留。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和按指纹;3、拘留期限。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讯问的目的是查明事实,防止错误拘留。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
证据,指认其他同伙,以免耽误时机。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