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不可以反悔,下列情形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