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由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证;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3、受理后,实地测量、调查;
4、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l份;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
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