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1 10:0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
    1、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发生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从主观意识上来看,存在故意的情形并不能获得保险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保险在范围内进行垫付,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