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的孩子属于父亲,孩子十七岁,母亲陪父亲不拿学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21 1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妻子和子女完全有权直接向其本人或通过其工作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村民委员会向其提出要求给付生活费。如还不能解决问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要生活费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父母离婚,从法律的角度讲,父亲是不需要负担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的,是需要承担正常的学习费用。
    但是如果父亲有能力,为了孩子更好成长,额外负担留学费用,是人之常情,也是完全可以的。
  • 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如果被抚养人还在念书的,那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有可能是全给了,有可能是给一半,这个就看双方有没有约定了,如果没有,那就是需要承担一半。这是合法的,也是作为父母该有的义务。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判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意见;
    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