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判了有期徒刑十个月,有病看守所不收会怎么处理呢

2023-08-21 14: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严重疾病已判刑的看守所不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暂缓收押。但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之后是否会收监,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法律依据:《人犯健康检查表》,有严重疾病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有严重疾病已判刑的看守所不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暂缓收押。审判以后也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收入监狱的情况:1、有重大疾病的;2、有传染性疾病的;3、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看守所服刑。收押罪犯要有条件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外,还进行体检,做体检登记表,对有重大疾病的,退回拘留所,待并好后再收押,监狱是刑罚机关而不是医院,收押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会加大监狱的成本。不适合拘押的可申请保外就医。另外,“监狱不要”并不代表是监狱的错,监狱不要(不收押),是退回原拘押所的,至于罪犯在社会上作案,罪犯不是从监狱出来的,错不在监狱,监狱并没有放罪犯到社会去。法律分析有严重疾病已判刑的看守所不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暂缓收押。审判以后也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收入监狱的情况:1、有重大疾病的;2、有传染性疾病的;3、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看守所服刑。收押罪犯要有条件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外,还进行体检,做体检登记表,对有重大疾病的,退回拘留所,待并好后再收押,监狱是刑罚机关而不是医院,收押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会加大监狱的成本。不适合拘押的可申请保外就医。另外,“监狱不要”并不代表是监狱的错,监狱不要(不收押),是退回原拘押所的,至于罪犯在社会上作案,罪犯不是从监狱出来的,错不在监狱,监狱并没有放罪犯到社会去。
    有严重疾病已判刑的看守所不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暂缓收押。审判以后也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收入监狱的情况:1、有重大疾病的;2、有传染性疾病的;3、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看守所服刑。收押罪犯要有条件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外,还进行体检,做体检登记表,对有重大疾病的,退回拘留所,待并好后再收押,监狱是刑罚机关而不是医院,收押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会加大监狱的成本。不适合拘押的可申请保外就医。另外,“监狱不要”并不代表是监狱的错,监狱不要(不收押),是退回原拘押所的,至于罪犯在社会上作案,罪犯不是从监狱出来的,错不在监狱,监狱并没有放罪犯到社会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 法律分析:待法院判刑后,评估其是否具备收监条件,能服刑的收监;不能服刑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暂予监外执行。
    看守所不予收押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不收。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