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一万元,无责任一千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十一万元,无责任为一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有责任两千元,无责任为一百元。
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如下:
1、治疗费;
2、住院补助伙食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