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汽车租赁公司,2015.12.9日某公司与我们签订了用车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用我们三辆车,期限2个月,用车前某公司先交了6万元的押金,因某公司的原因,1月3日,1月5日、1月6日,三辆车先后停止出车,某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合同,而且要用押金抵租车费,并且还欠我们车费,请问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办什么手续,我们的租车费在合同解除后在法律上还有多长时间能追回

2019-06-05 01:23: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若租车人违法租赁协议解除使用汽车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是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
    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法律赋予了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是一种根本违约的行为。
  •   每位客户在租车时都会签订一个租车合同,合同内容是固定的,我们无法改变,并且由于合同条款一般较多,篇幅较长,大部分客户看都不看就签字。不过我们建议合同内的一些责任归属问题还是要提前问清,以防后续扯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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