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如何提供证据清单

2023-08-21 14: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清单可以在原告提交起诉状时或被告提交答辩状时一同将证据列明。证据清单中应当包括证据的数量、类型、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交的证据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制作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的办法:在清单上要将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分别进行填写。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是:
    1、被告应当对所作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所作的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作的规范文件;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期提供;
    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
    5、即使证据不成立,被告的举证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