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
合同当事人要尽的义务有:
1、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另一方检验;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3、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4、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