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家用电器,我的电瓶车从楼上掉下来,冰滑子砸碎了车篷。谁来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21 15: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了的,修理费由侵权责任人承担。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的,有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了修理费应该由侵权人依法承;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层楼的住户都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
    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