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不给办领养手续怎么办

收养
2023-08-21 15: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手续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即收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依法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核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以下流程: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内,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其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如果合法收养,民政部门不给办理收养证的,可以按以下程序解决: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2、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