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诈骗报了案,公安开具了受案回执,但不清楚是否真正立案,电话询问是立了案

诈骗
2023-08-21 15: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对报警人进行口供录取,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公安机关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检察院批捕诈骗案件的行为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诈骗罪公安找到被告后的程序:如果掌握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应当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如果审查发现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