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履行地点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1 16: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
    1、协议补充确定;
    2、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而其他标的履行地点,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是: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 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 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 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