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款借了7千块钱,现在已经还了9千多

债务追讨
2023-08-21 16: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暂时无力偿还,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如果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还钱后借款人应当拿回借条,借条中需要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要注意大小写要一致,还有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借款的利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