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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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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前三年连续盈利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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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前三年连续盈利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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