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开了出生医学证明,未上户口,孩子夭折了,如何销户?

2019-06-05 04:1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 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 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 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 。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 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 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 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孩子是黑户也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没有户口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操作层面,还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虽然没有户口,但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用DNA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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