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律师签名和律所盖章。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
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
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