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滞纳金未交怎么算,法律如何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1 18: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罚款未交滞纳金怎么算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处罚单丢了怎么交罚款
    处罚单丢了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交警,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 滞纳金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时交款或者没有按时还付贷款,根据超过的天数和需要缴纳的费用而额外缴纳的一定金额,滞纳金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交款方没有按时付款的一种经济惩罚,当超过缴费日期时,按照所超过的天数,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最低5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
  • 缴纳滞纳金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但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