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暖气已报停二年,供热公司来检查发现阀门打开,让补交取暖费,怎么处理?可以不交么?

业主维权
2023-08-21 18: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暖气可以中途报停。
    但是已经交过的费用是不退的。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办理停暖需要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第三十二条 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
    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供热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中建筑面积一栏标准的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
    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 每年4-10月份为用户交费时间。如果想办理停供,那么要在10月31日之前向供暖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保证供热设施完好。供暖公司就会关闭阀门。如果在10月31日之前还没有提交申请,那么供暖公司不知道要停供,就会照常给您供热。
    二、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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