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后起诉可以变更诉求吗

劳动仲裁
2023-08-22 0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变更诉求,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仲裁庭会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会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劳动仲裁请求一般不可以当庭变更。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仲裁请求,但是举证期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变更,而是需要就变更的仲裁请求另行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仲裁受理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案件情况需要变更仲裁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